我市中心城區(qū)供暖價格調整方案順利出臺
——市物價局為民辦7件實事之一基本得到落實
市物價局在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(fā)展觀活動中,堅持以人為本、執(zhí)政為民,把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作為貫徹落實科學發(fā)展觀的出發(fā)點和落腳點,確定為民辦好的7件實事之一就是積極穩(wěn)妥地做好今年居民供暖價格調整,最大限度地保護城鎮(zhèn)居民特別是困難群眾的利益。在今年淄博中心城區(qū)供暖價格調整過程中,市物價局經過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和建議,認真監(jiān)審供暖企業(yè)成本,充分考慮群眾承受能力,并在召開價格聽證會廣泛吸收代表們意見的基礎上,對調價方案進行了反復測算,擬定出淄博中心城區(qū)(含張店區(qū)、高新區(qū))今冬供暖價格調整方案,報經市政府研究同意后,市政府辦公廳于10月24日下發(fā)了《關于調整中心城區(qū)供暖價格和對低收入群體實行供暖補貼的通知》(淄政辦發(fā)〔2008〕118號),這標志著我市中心城區(qū)供暖價格調整方案順利出臺。
這次供暖價格調整具體標準是: 居民住宅采暖價格由現(xiàn)行套內建筑面積20.3元/平方米調整到24元/平方米,每平方米提高3.7元; 學校、幼兒園、敬老院等采暖由現(xiàn)行建筑面積19元/平方米提高到22.5 元/平方米;非居民采暖(除居民及學校、幼兒園、敬老院等外),以層高3.5米為標準,其價格按建筑面積由33.6元/平方米提高到36元/平方米,每平方米提高2.4元。另外,調價方案對供暖時間進行了適當調整,冬季供暖期由135天縮短為120天,即自當年的11月15日起至次年的3月15日止。
為了盡量減少提價幅度,市政府在財政比較緊張的情況下,多方籌集資金,加大財政支持力度,今年居民供暖成本的“大頭”由政府財政承擔,財政額補貼增至9000多萬元。并且,為了使低收入群眾生活不受影響,對城區(qū)低收入群體的供暖價格補貼作相應調整,城市低保對象每戶補貼額由去年的256元提高到626元,失業(yè)和下崗人員補貼標準也由去年的每人128元提高到313元,全部由政府財政負擔。對低收入群體的供暖價格補貼采取明補的方法。